还债很自然。但是,如果男方在谈恋爱期间开了各种信用卡给女方使用,女方刷信用卡的钱是礼物还是贷款?需要退吗?近日,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此类案件。
在恋爱期间
这个女人要求这个男人为他的营业额申请一张信用卡
徐先生和涂女士曾经是一对。他们恋爱的时候,在一起生活了半年。在此期间,涂女士问男友是否可以申请信用卡帮助她转危为安。徐老师说她能做到,但她不知道如何处理还款。涂女士说,不用担心,她会还贷款的。
在接下来的几个月的微信交流中,涂老师指示老师办理信用卡、取款、提现。徐先生拿到信用卡后,交给涂女士并告诉她密码,涂女士刷了一下。

分手后,
该男子将该女子告上法庭,并要求其还钱
之后两人发生争执,关系破裂。徐老师让涂老师把借的钱都还了,涂老师拒绝了。两人协商失败,老师起诉了她的前女友涂。
在法庭上,涂女士认为她和徐老师是恋人,从2018年1月到6月一直住在一起。徐老师声称这笔钱是礼物,所有的资金都一起用于生活费。
同时,徐先生未证明双方就贷款、还款期限及利息达成一致,双方未建立贷款关系,不应支付利息。

法院调查
两个人之间的钱是巨大的
经法院调查,徐从几家银行开了信用卡,交给了涂女士。同时,徐先生还在网贷平台上开通了一个贷款项目。
经核实,徐先生信用卡消费9万余元,利息1.8万余元,合计10万余元。网贷金额5万余元,利息等相关费用1.3万余元,合计6.8万余元。此外,女士通过的女士转账7万元,其中网贷金额5万余元,涂女士通过向女士转账3万余元
法院判决
涂女士需要返还老师14万元
法院认为,从双方的微信和短信聊天记录中可以看出,徐先生是在涂女士的指示下从贷款平台借钱的,并在收到钱后直接将钱转给涂女士。徐老师没有以任何其他书面形式表示这笔钱是给涂老师的。故涂女士对礼物的辩护是没有根据的,法院拒绝接受。

另外,关于信用卡消费。涂女士曾试图通过各种渠道借钱,并从几张信用卡中套现,这已经超过了通常用于同居的标准。所以涂女士关于信用卡是用来同居的说法是不成立的。
综上所述,先生向女士支付贷款并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9万余元,涂女士向先生偿还人民币4万余元,故涂女士也应向先生支付人民币14万元,法院遂判决涂女士向老师归还贷款人民币14万余元法官的陈述
近年来,报纸上出现了“分手后还钱”的案例。其实恋爱期间,难免会有一些共同生活的开销,甚至是一些大额的钱。为了这笔钱,前恋人上了法庭。从法律适用的角度来看,需要有证据支持货币支出能支持的,货币交易所不能支持的。
法官特别建议,在恋爱期间,如果涉及金额较大,包括但不限于现金、手机转账等。甚至以我的名义办理的信用卡也给了对方使用,如本案,请事先约定款项的性质,并以合法的形式予以固定。